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自治區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普及法律常識、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公證、律師仲裁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和管理企業、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法律援助和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
(五)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建設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審查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系統領導幹部。
(九)負責全市的人民監督員選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我局共有8個科室和2個事業單位分別為: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科、律師公證仲裁管理科、安置幫教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148”協調指揮中心)、政治部、社區矯正支隊。
所屬2個事業單位分別為:山南市公證處、西藏雅礱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