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0日,屯昌召開全縣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全面動員部署屯昌縣機構改革工作。按照《屯昌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屯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住房保障、城鎮規劃和建設、村鎮規劃和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進行行業管理。
(二)擬定本縣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及本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指導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測繪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徵收拆遷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規劃、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評審工作;參與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市監察。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建設;指導城鎮燃氣、市政設施、雕塑、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六)擬定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村鎮規劃編制、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和工程招投標;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施工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的登記驗收、查處違章建築施工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作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擬定縣有關人民防空建設的規章和措施,制定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指導人防單位制定防空襲預案,負責檢查指導全縣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戰時負責組織指揮全縣人民進行防空襲鬥爭。
(十二)負責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12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
1、鄉鎮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評審;
2、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審批;
3、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4、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5、園林等公用行業三級企業資質審批;
6、建設行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
7、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9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10、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
11、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12、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內設崗位
根據上述職責,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6個職能崗位。
(一)行政文秘崗位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等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局接待和信訪工作。
(二)城鄉規劃管理崗位
組織編制全縣城鎮、村鎮建設的總體規劃,制定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協助辦理規劃區範圍內“一書兩證”的核發審批和違規違章建築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對在建工程項目定點、放線審批,參與重大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三)城鎮建設管理崗位
組織制定全縣城鎮建設管理目標、計畫,管理城鎮、村鎮市政建設和燃氣安全供應工作,協調管理縣城道路、園林綠化、路燈設施等建設,協助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依法查處違章建築和設施。
(四)建築安全管理崗位(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
組織建築工程招標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安裝隊伍的落戶登記管理和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收集報建工程的材料,核發施工許可證,審批審查預算,審查契約,負責施工工程的質量和生產安全管理,查處與仲裁工程質量事故,參與組織對建築工程的驗收和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城鎮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五)人民防空管理崗位
執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指標,擬定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制定防空襲措施和預案,宣傳國家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國防教育,負責人防工程報、批、建及管理,防空設施異地建設費徵收及管理。
(六)承辦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本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管理、危房管理、白蟻防治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房屋徵收拆遷工作;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標準。
三、人員編制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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