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參

展參

展參即展延參劾之期限,或謂延期參劾。清代官員的一些任務,必須按限定之日期完成,如刑案之勘破、賦稅之徵收等,逾期即被參劾議處。某些特殊情況,則可請求寬限。其制凡糧賦經征、督征,命盜案之承緝、督緝官之處分,皆有展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展延參劾之期限
介紹,清代官制,參劾制度,

介紹

清代官制。即展延參劾之期限,或謂延期參劾。清代官員的一些任務,必須按限定之日期完成,如刑案之勘破、賦稅之徵收等,逾期即被參劾議處。某些特殊情況,則可請求寬限。其制凡糧賦經征、督征,命盜案之承緝、督緝官之處分,皆有展參。所以催征官有停升、降俸、降職處分,緝捕官有停升、住俸處分,與一般處分官員之法有所不同。

清代官制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九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清朝中央官職分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類。例如內閣、軍機處、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職分文官、武官等幾類,例如總督、巡撫等。清朝沿襲明朝傳統,清初官制,大體承明之舊,只是對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釐革。直到雍正乾隆時候,才逐步調整,從而穩定下來。

參劾制度

雍正朝歷經13年,在治理改革整頓的同時,也完善加強了對官員的管理監督,最主要的是完善了對官員違制違紀行為的問責與參劾。當時,參劾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直省參劾、科道參劾、官員自參、其他機構的參劾等等。通過各種形式的參劾,在雍正朝形成了一個系統的問責體系,有效地監督了各級官員在行政過程中的失誤與過錯,保證了政務活動的順利實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