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縣發展和改革局

屏南縣發展和改革局

屏南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屏南縣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屏南縣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政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 ,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3號)和中共屏南縣委、屏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屏委〔2011〕127號),設立屏南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屏南縣物價局”、“屏南縣糧食局”、“屏南縣科學技術局”、“屏南縣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在屏南縣,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

一、屏南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原縣糧食局、原縣科學技術局和知識產權局的職責。
(三)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研究,強化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實施的跟蹤管理;加強經濟形勢分析和經濟運行預警預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強化公共服務領域和自主創新平台建設,增強產業政策引導、項目前期指導、重大項目協調的能力,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對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促進專項改革、改革試點建設;加強對重要區域發展、區域重要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和政策研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最佳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
二、屏南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有關價格、糧食流通、科學技術發展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及價格、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管理和科技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統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及全市、全縣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又好又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報告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參與安排縣級預算內投資計畫;負責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以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後評價的管理與協調;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指導和協調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發展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協調我縣有關規劃的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參與全縣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測以及全縣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縣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負責審批、審核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根據國內外兩個市場與我縣有關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調整糧食等重要商品縣內供求的總量與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參與研究價格政策。
(八)研究提出全縣資本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全縣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企業直接融資。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環境保護、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一)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年度縣重點項目名單,組織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對目標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檢查、督促、指導縣重點項目的建設,跟蹤縣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協調縣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關對策建議。
(十三)擬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監測、預警、調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
(十四)按照省定價目錄、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目錄和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實施價格管理、聽證和監審;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及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負責價格爭議調解及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及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的監督管理和依法協助管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成本監審。
(十五)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欺詐、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受理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行政複議申請;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我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動我縣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的發展。
(十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完善糧食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負責糧食收購市場的準入許可,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保障全縣軍糧供應。
(十八)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全縣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年度輪換計畫以及動用儲備糧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縣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
(十九)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實施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負責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研基地、重點產業創新平台與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二十)擬訂全縣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擬訂全縣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牽頭組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全縣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二)擬訂全縣科技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科技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承擔屏南縣知識產權局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縣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屏南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督辦局黨委決定事項;負責局機關事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投資發展股
研究提出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固定資產投資巨觀調控政策的意見或建議,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縣級政府投資建議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安排縣級預算內投資資金;研究提出全縣交通、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綜合交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縣城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建環保等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交通運輸和能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交通發展、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的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黨政機關、政法系統、市政設施、城建環保、交通運輸、能源、救災等公共管理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以及跟蹤管理工作,做好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及備案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不含縣物價局、縣糧食局、科技局和知識產權局)。
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投標工作,協調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名錄庫、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縣級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預選承包商名錄庫建設與管理。
(三)工業發展股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本縣貫徹意見;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推進全縣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參與協調本縣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縣裡綜合平衡的重大產業布局和重點區域產業發展;統籌全縣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核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統籌協調縣內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審核上報地方工業屬國家、省、市以上管理許可權的投資項目;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
指導縣內企業規範境外投資行為;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模、投向及改革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形勢,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國外貸款的總量計畫,參與全縣外債管理和結構最佳化工作,防範外債風險;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縣對外招商項目推介,參與組織開展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全縣開發區新設、擴區審核和招商引資政策研究;支持重點開發區建設;參與同國外、境外經貿合作、交流等活動;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工作的轉報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負責徵集、推介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最新項目成果和縣內企業的技術難題及技術需求;組織參加每年“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跟蹤落實項目成果轉化落實情況。
(四)農業發展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目標和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畜牧等發展規劃、計畫及行業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縣農業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上報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畜牧、圍墾等建設項目,並做好跟蹤管理。
(五)社會事業股
研究分析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態勢,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銜接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民政、殘、婦、檔案,以及社保、就業和收入分配等發展政策、專項規劃;配合推進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社會事業領域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及項目實施的跟蹤管理;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的發展戰略,協調人口、就業、勞動工資、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民族事務、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上報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建設項目,並做好跟蹤管理。
(六)綜改試驗股
牽頭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牽頭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規劃、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牽頭開展巨觀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搞好經濟運行動態的預測、預警,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重大政策性檔案,協調推動創意產業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區域經濟協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和庫區等地區的扶持規劃、政策和有關項目;協調、銜接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基礎測繪等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以工代賑、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組織相關領域及項目的申報。
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服務業發展年度計畫;開展服務業運行情況預測分析,並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參與編制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和流通業發展規劃;負責國家、省下達我縣的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協調工作;負責審核上報社會服務業、物資儲備、市場項目,並做好跟蹤管理。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企業上市的有關政策,負責縣內擬上市企業的指導和協調。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經濟社會專項改革方案,督促、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落實;負責農村綜合改革試驗具體工作;負責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試驗項目,並研究相應配套政策措施;負責試驗項目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以及宣傳培訓工作,爭取有關部門對試驗區的政策扶持。
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縣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統籌科技行業規劃與政策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提出並協調實施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促進產學研聯合,推動技術創新和創業投資事業;負責審核上報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重大科技建設項目,並做好跟蹤管理。
負責省、市、縣三級項目儲備庫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股
負責管理儲備物資、電力、成品油、管道燃氣、水利工程供水、自來水、鹽產品、糧食、化肥、藥品、民爆器材等商品價格以及水資源費、危險物品處置收費標準和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負責管理省級旅遊參觀景點門票價格、有線電視、體育設施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管理公路客運票價、城市公交票價、客運計程車運價、醫療服務價格、社會團體服務收費、部分中介服務收費以及負責管理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培訓收費;負責管理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廉租住房與公有住房租金以及經濟租賃住房租金;負責管理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監測、調控服務價格和收費。
(八)物價審理股
負責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文稿;組織實施價格調定聽證會工作,審查、審理全縣價格和收費調定方案;組織開展普法工作,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牽頭做好縣物價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初審工作;審查全縣涉案物品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資格;負責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負責協調價格公共服務行為;負責縣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九)糧食綜合業務管理股
負責糧食企業幹部職工勞動工資管理,調研糧食政策,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管使用;負責糧食國有企業負責人選拔考核;不定期開展糧食經濟效益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提高糧食企業經濟效益,發展糧食經濟問題建設性意見。
(十)糧食儲備調控股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縣級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年度輪換計畫以及動用縣糧儲備糧的意見;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輪換和監控。
(十一)糧食檢查監督股
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並依照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福建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辦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檢查;監督檢查儲備糧計畫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執行上級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
(十二)糧食市場流通股
負責指導全縣糧食收購工作,負責協調糧食企業與縣外糧食生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關係,確保全縣糧食供需總量平衡,糧食安全和市,場穩定;協調、指導全縣糧油市場供應,分析和預測糧油市場動態,建立全縣糧食安全預警機制,搞好市場糧價收集、預測、預報,落實平抑市場糧價措施;做好應急糧油供應;承辦軍糧供應保障工作;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場服務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促進糧食市場的形成;對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經營台賬,落實糧食經營企業最高庫存和最低庫存規定,負責全縣糧食總量平衡,提出縣內糧油調入計畫,承擔糧食行業各項統計工作。
(十三)高新技術與科技發展股
擬訂全縣科技發展以及高新技術領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項目經費配置建議並加強科技三項經費管理;提出全縣科技創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試點規劃建議;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以及自主創新產品的申報認定與報批;組織協調國家、省科技重大項目的申報與實施,負責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推薦、監理與驗收;承擔科技進步考核、科技評估、科技獎勵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涉外科技合作項目,並協管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
(十四)農業社發與成果推廣股
擬訂全縣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省市農業、社會發展領域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指導鄉鎮科技管理及科技扶貧開發工作;指導推進全縣農村技術市場以及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科技成果評價、登記、保密、推廣、報獎等相關工作。擬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管理的相關對策措施,指導重大農業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廣;指導全縣各類科技示範基地建設。
(十五)智慧財產權與專利管理股
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管理事務,擬訂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發展戰略及年度實施計畫;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專利工作制度;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智慧財產權試點中國小等工作;組織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運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專利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責》的制定與組織評審工作。

現任領導

陳卓宇 屏南縣發展和改革局科技副局長(掛職時間一年)。

人員編制

屏南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學技術局局長1名(正科級),股級職數1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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