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區公安局隸屬於岳陽市屈原管理區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共岳陽市委、岳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屈原管理區管理委員會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岳委[2011]5號)精神,設立屈原管理區公安局,為岳陽市屈原管理區管理委員會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究全區敵情、社情,為區委、區管委會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整治社會治安的對策。
(三)組織偵破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刑事、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導、監督相關重大偵查行動,協調處置相關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防範處置邪教、非法宗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在區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組織、協調涉外案件的查處。
(五)依法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交通事故的查處;組織指導街面治安巡邏工作,預防和制止街頭犯罪。
(六)指導和監督全區消防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工作;監督管理保全機構和保全人員。
(八)依法管理全區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打擊信息網路違法犯罪。
(九)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依法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管理與考察;直接管理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監管場所。
(十)組織實施對來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網路安全技術和行動技術、指揮系統等建設。
(十三)負責並指導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區公安局及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監督其管理、使用情況。
(十四)負責和指導全區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管理全區公安民警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民警的警銜和警察證件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公安機構和管理幹部。
(十五)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嚴重違紀案件。
(十六)完成區委、區管委會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區公安局設9個內設機構(大隊):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
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事件;負責重要會議材料起草,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公安局警務信息、犯罪對策研究、公安信息綜合平台建設、公安科技和機要密碼、文秘檔案等工作;在局領導指揮下協調各警種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勤務;負責全局財政預算及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爭取經費,為公安警務工作提供經費保障;指導全區公安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公安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公安系統的裝備、被裝和警銜標誌的配備計畫、採購、發放與管理;負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負責局機關通訊保障和設備的購置、分配以及機要傳真;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綜合考評和局直單位精細化管理考核工作;指導全區反恐怖工作;承擔公安通信網路建設和管理;承辦重要檔案、會務;負責110報警服務台的建設、管理、指導工作。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5名,其主職可高配副科級。
(二)政工室(副科級)
負責並指導全區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警銜、職稱及人民警察錄用審核審批和呈報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民警優撫保險、表彰獎勵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從優待警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公安宣傳工作和文化建設。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三)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依照規定承辦、協辦和指導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監督檢查全區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決定、命令情況,接待處理涉警信訪、民警申訴;依法對公安機關專項經費、業務經費的財務管理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警車管理,值班備勤檢查工作;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督察;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4名,其中書記1名。
(四)法制大隊
負責制訂全區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公安內部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區公安局局屬單位直接偵辦案件的有關審查和移送起訴工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呈報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公安信訪工作的指導,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及有關案件問題的督辦工作;指導本局下屬單位的法制業務工作。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2名,其主職可高配副科級。
(五)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動向,收集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研判相關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偵破;負責偵察非法政治刊物、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案件;依法打擊取締邪教和其它非法組織;負責港、澳、台社會情況的收集、分析,做好相關聯絡、防範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高校和區直文化、科研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3名,其主職可高配副科級。
(六)刑事偵查大隊(屈原管理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全區打黑除惡及打拐、追逃工作,掌握、研究全區刑事犯罪動態、趨勢和對策;組織、指導、協調重特大、疑難刑事案件和涉黑涉惡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刑事犯罪信息蒐集、管理、運用、維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刑事技術工作。掌握全區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制訂打擊、預防、控制對策;組織、指導和協調跨地區重特大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掌握全區違法犯罪活動動態,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毒品查緝和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等工作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10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七)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副科級)
掌握全區治安管理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對策;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組織、指導、協調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查;依法指導和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放射源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指導派出所建設和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參與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保全隊伍的培訓、管理;協調、指導全區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集會、遊行、示威的審批;組織、指導區直經濟系統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區公安機關的治安巡邏和動態出警工作;負責查處城市公共運輸車輛、計程車輛、長途客貨車站場的治安案件及出城哨卡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妨礙、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騷動滋擾以及突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治安事件。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7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八)交通警察大隊(正科級)
負責並指導全區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參與研究制訂城區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維護城區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預防、控制和打擊涉車、涉路違法犯罪;協同打擊城區非法營運的機動車輛;負責機動車輛檢驗和駕駛人管理工作;指導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和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參與道路建設中的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定;負責重大警保衛任務交通管理以及靜態交通管理。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11名,保留農機監理事業編制3名,總計編制14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
(九)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公民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戶籍,指導全區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對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務以及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受理、審批、簽發本區公民出入境證件;對境外人員在本區居留、旅行進行管理;管理國籍事務;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對鄉鎮派出所出入境管理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公安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4名,其主職可高配副科級。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區公安局派出機構共3個:
(一)青山寺派出所(副科級)
負責營田鎮、天問街道辦事處範圍內政治、經濟、文化保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證社會穩定。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22名,其中所長1名,教導員1名。
(二)河市派出所
負責河市鎮、黃金鄉範圍內政治、經濟、文化保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證社會穩定。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8名,其主職可高配副科級。
(三)橫港派出所
負責琴棋鄉、鳳凰鄉範圍內政治、經濟、文化保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證社會穩定。核定公安專項行政編制7名,其主職可高配副科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公安局公安專項行政編制為91名,保留農機監理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政工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