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

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

地方標準《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DB4403/T 201-2021)是2022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地方標準《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DB4403/T 201-2021)規定了居民健康水平的測評分類、指標設計原則、指標體系的構成、內容、結構圖、指標的內涵和評價方法以及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流程以及測評結果的管理和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
  • 標準號:DB4403/T 201-2021
  • 中國標準分類號:C50
  •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
  • 實施日期:2022年01月01日
  • 制修訂:制定
  • 國際標準分類號:11.020.10
  • 技術歸口: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健康長壽的影響指數中,遺傳、社會、醫療、氣候四種因素僅占40%,而自我保健的比例卻占60%。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將“健康中國”上升到前所未有的國家戰略高度,出台《“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強化個人健康責任,將其作為實現健康中國“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戰略主題的基本路徑之一。因此,隨著個人健康意識不斷加強,人民民眾對健康的要求變得更高、更加多元化,從原來僅僅滿足於疾病治療,到現在逐步擴展到健身、體檢、防病和慢病管理等多樣化的需求,通過強身健體,防病於未然,降低疾病發生率。健康需求的變化要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從“以疾病為中心”、“以醫院為中心”轉變為“以健康為中心”,構建基於市民健康水平提升和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提升的整合型健康服務體系;要求將主要為降低疾病發生後的醫療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轉變為全程參與疾病的預防、治療與康復,更關注以居民健康產出為基準的多層次的健康保障制度。但這種提供體系和保障制度的轉變都必須基於對個體健康水平的精準測評,才能準確判斷居民的健康需求,有針對性的設定服務體系,設計健康保障產品,進行個性化的健康管理,才能真正將個人健康責任落到實處。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DB4403/T 201-2021)。

編制進程

2018年5月,《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作為深圳市地方標準正式批准立項。
2018年6月—2021年3月,結合WHO對健康指標的關注要點,並檢索國內外關於健康評價指標的文獻綜述和研究報導進行匯總和分析。根據調研成果,搭建標準框架、編制標準文本,並經過多次內部溝通、討論、修改,最終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12月01日,地方標準《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DB4403/T 201-2021)由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
2022年01月01日,地方標準《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DB4403/T 201-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DB4403/T 201-2021)是依據《健康深圳行動計畫(2017-2020年)》、《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進行編制的。

起草工作

起草人:吳紅艷、羅樂宣、李創、武南、馮夢、陳澄、曾碧靜、馬起山、向煒、周海濱、陳瑤。

標準目次

前言
I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要求
1
5 指標設計原則
2
6 指標體系構成和內容
2
7 指標的內涵和評價方法
2
8 測評流程
6
9 測評結果的管理和套用
1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DB4403/T 201-2021)規定了居民健康水平的測評分類、指標設計原則、指標體系的構成、內容、結構圖、指標的內涵和評價方法以及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流程以及測評結果的管理和套用。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轄區內社區健康服務機構開展的18歲至59歲成年居民健康水平測評工作。其它醫療衛生機構參照執行。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居民健康水平測評指南》(DB4403/T 201-2021)的制定,為落實個人健康責任提供判斷標準,為健康服務體系設定、健康產業發展、健康保險籌資和付費機制、健康影響測評機制等制度設計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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