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達爾

尼達爾(尼莫地平片),本品為鈣拮抗劑,用於缺血性腦血管病、偏頭痛、輕度蛛網膜下腔出血所致腦血管痙攣、突發性耳聾、輕、中度高血壓。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尼莫地平片
  • 漢語拼音:Ni Mo Di Ping Pian
  • 藥品類型:工傷醫保甲類雙跨
  • 用途分類:腦血管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1.本品主要成份為:尼莫地平。其化學名稱為: 1 -甲基乙基- 2 -甲氧乙基, 1 , 4 -二氫- 2 , 6 -二甲基- 4 -( 3 -硝基苯基)- 3 , 5 -吡啶二羧酸酯。
2.化學結構式:
3.分子式: C21H26N2O7
4.分子量: 418.45
尼達爾

性狀

本品為淡黃色片、薄膜衣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顯類白色至淡黃色。

適應症

本品為鈣拮抗劑,用於缺血性腦血管病、偏頭痛、輕度蛛網膜下腔出血所致腦血管痙攣、突發性耳聾、輕、中度高血壓。

規格

20mg

用法用量

按下述方法服用,或遵醫囑。
1. 缺血性腦血管病: 口服,每日 80 ~ 120mg ( 4 ~ 6 片),分 3 次服用,連服一個月。
2 . 偏頭痛:口服,一次 40mg ( 2 片),一日 3 次, 12 周為一療程,有效率達 88 %,約有一半病例可基本痊癒或顯效,對血管性、緊張性和叢集性以及混合型頭痛等均能減輕疼痛程度,減少發作頻率和持續時間,並能防止先兆症狀的出現。
3 . 蛛網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腦血管痙攣:口服,一次 40 ~ 60mg ( 2 ~ 3 片),一日 3 ~ 4 次, 3 ~ 4 周為一療程,如需手術的患者,手術當天停藥,以後可繼續服用 。
4 . 突發性耳聾:口服,一日 40 ~ 60mg ( 2 ~ 3 片),分三次服用, 5 天為一療程,一般用藥 3 ~ 4 療程。
5. 輕、中度高血壓病:高血壓病合併有上述腦血管病者,可優先選用。口服,開始一次 40mg ( 2 片),一日 3 次,一日最大劑量為 240mg ( 12 片)。

不良反應

大量臨床實踐證明,蛛網膜下隙出血者套用尼莫地平治療時約有 11.2% 的病者出現不良反應。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有:
( 1 )血壓下降,血壓下降的程度與藥物劑量有關。
( 2 )肝炎。
( 3 )皮膚刺痛。
( 4 )胃腸道出血。
( 5 )血小板減少。
( 6 )偶見一過性頭暈、頭痛、面潮紅、嘔吐、胃腸不適等。
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後,個別病人可發生鹼性磷酸酶 (ALP) 、乳酸脫氫酶 (LDH) 、 AKP 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個別人的血小板數的升高。

禁忌

尚不明確。

注意事項

( 1 )腦水腫及顱內壓增高患者須慎用。
( 2 )尼莫地平的代謝產物具有毒性反應,肝功能損害者應當慎用。
( 3 )本品可引起血壓的降低。在高血壓合併蛛網膜下隙出血或腦卒中患者中,應注意減少或暫時停用降血壓藥物,或減少本品的用藥劑量。
( 4 )可產生假性腸梗阻,表現為腹脹、腸鳴音減弱。當出現上述症狀時應當減少用藥劑量和保持觀察。
( 5 )避免與 β - 阻斷劑或其他鈣拮抗劑合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 1 )藥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婦女不宜套用。
( 2 )動物實驗提示本品具有致畸性。

兒童用藥

尚不明確。

老年用藥

尚不明確。

藥物相互作用

( 1 )與其他作用於心血管的鈣離子拮抗劑聯合套用時可增加其他鈣離子拮抗劑的效用。
( 2 )當尼莫地平 90mg/ 日與西咪替丁 1000mg/ 日聯合套用 1 周以上者,尼莫地平血藥濃度可增加 50% ,這可能與肝內細胞色素 P 450 被西咪替丁抑制了尼莫地平代謝有關。

藥物過量

尚不明確。

藥理毒理

尼莫地平是一種 Ca2+ 通道阻滯劑。正常情況下,平滑肌的收縮依賴於 Ca2+ 進入細胞內,引起跨膜電流的去極化。尼莫地平通過有效地阻止 Ca2+ 進入細胞內、抑制平滑肌收縮,達到解除血管痙攣之目的。動物實驗證明,尼莫地平對腦動脈的作用遠較全身其他部位動脈的作用強許多,並且由於它具有很高的嗜脂性特點,易透過血腦屏障。當用於蛛網膜下隙出血的治療時,腦脊液中的濃度可達 12.5ng/ml 。由此推論,臨床上可用於預防蛛網膜下隙出血後的血管痙攣,然而在人體套用該藥的作用機制仍不清楚。此外尚具有保護和促進記憶、促進智力恢復的作用。所以可選擇性地作用於腦血管平滑肌,擴張腦血管,增加腦血流量,顯著減少血管痙攣引起的缺血性腦損傷。

藥代動力學

尚不明確。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瓶裝,每瓶 50 片。鋁塑複合膜袋包裝,每盒 10 片× 2 袋。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 H10910040

生產企業

天津市中央藥業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04月23日

修訂日期

201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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