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地方性專利法規、規定、政策性措施;制定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專利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尼瑪縣地方和行業專利工作,監督、檢查尼瑪縣貫徹實施專利的情況。
貫徹國家、省智慧財產權方針、政策,組織研究尼瑪縣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協調我市智慧財產權立法,執法和實施監督中重要事宜,統籌尼瑪縣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負責專利工作的國際、國內合作和負責處理我市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的日常事務。
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指導監督規範尼瑪縣專利執法行為;協調尼瑪縣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為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提供專利技術判定或鑑定意見。
組織開展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教育培訓工作。
指導尼瑪縣企、事單位的專利工作;制訂專利技術開發與實施轉化的政策措施,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管理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
負責尼瑪縣專利信息工作,管理尼瑪縣專利信息網路,指導專利信息的開發利用。
尼瑪縣知識產權局,尼瑪縣介紹,
尼瑪縣知識產權局
擬定地方性專利法規、規定、政策性措施;制定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專利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尼瑪縣地方和行業專利工作,監督、檢查尼瑪縣貫徹實施專利的情況。
貫徹國家、省智慧財產權方針、政策,組織研究尼瑪縣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協調我市智慧財產權立法,執法和實施監督中重要事宜,統籌尼瑪縣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負責專利工作的國際、國內合作和負責處理我市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的日常事務。
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指導監督規範尼瑪縣專利執法行為;協調尼瑪縣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為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提供專利技術判定或鑑定意見。
組織開展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教育培訓工作。
指導尼瑪縣企、事單位的專利工作;制訂專利技術開發與實施轉化的政策措施,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管理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
負責尼瑪縣專利信息工作,管理尼瑪縣專利信息網路,指導專利信息的開發利用。
尼瑪縣介紹
尼瑪藏語意為"太陽",位於西藏自治區北部、那曲地區西北部,地勢北高南低,地形以高原丘陵平地為主,平均海拔在5000米以上。總面積72499.41平方千米。總人口4萬人(2003年)。
尼瑪藏語意為"太陽"。尼瑪縣於1983年10月8日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縣人民政府駐尼瑪鎮。位於西藏北部、那曲地區西北部。面積15萬平方公里,2009年底總人口為27375人(其中牧業人口26141人)。全縣擁有草場總面積為1.8億畝,其中可利用草場面積達1.01億畝,草場承包面積為7756.09萬畝,轄1個鎮、13個鄉,77個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