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縣廣播電視台是尼木縣廣播電視機構。
2017年8月28日,尼木縣廣播電視台正式成立開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尼木縣廣播電視台
- 類型:廣播電視機構
- 所在地區:尼木縣
節目設定,發展歷史,主要職能,
節目設定
電視節目:以轉播中央、自治區和市(地)節目為主,自辦少量當地新聞和經濟類、科技類、法制類、農業類、重大活動類專題、有地方特色的文藝節目以及廣告等(有線)
發展歷史
2016年,拉薩市廣播電視局完成了拉薩市尼木縣轉播台設立縣級廣播電視台的申報工作,2017年1月1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同意當雄縣等24縣設立廣播電視台的批覆》(新廣電函〔2017〕23號),同意尼木縣設立廣播電視台。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新聞宣傳、廣播電視等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關於廣播電視工作的指示、決定,把握輿論導向,對全縣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和檢查,對廣播電視節目和視聽作品審查把關。
(二)貫徹執行自治區、市關於廣播電視管理髮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全縣廣播電視行業管理髮展辦法和規定;協調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建設方面的有關事項;研究制定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收費標準。
(三)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播放實施監管;對接收和傳輸的衛星電視節目及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實施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四)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組織全縣廣播電視有關技術規程和標準,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高新技術的研究、引進、開發套用;負責全縣新媒體業務的研究開發及廣播電視數位化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功率的規劃、申報及監督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廣播電台、電視台的設立、變更和撤併;負責全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設計、施工安裝業務的論證、驗收;對全縣廣播電視傳輸網路進行規劃和管理,並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負責中央、自治區、市、縣廣播電視節目覆蓋工程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許可證的申報;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戶戶通”、“舍舍通”工程及其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和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的技術指標及落實工作;負責中央和自治區、市、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置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
(八)負責完整傳輸中央、自治區、市、縣廣播電視節目;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采、編、播及廣播、電視節目交流;負責自辦節目的策劃、採制、審查、包裝以及播出編排和管理工作;負責廣告和相關創收項目的策劃、製作、經營及優質安全播出;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廣播影視對外宣傳工作。
(九)協調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事業發展、產業開發和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人才工作。
(十)負責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