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憲法,1986年8月由國民議會通過,1987年1月生效。1995年2月、2000年1月和2004年12月三次修改憲法。規定尼是獨立、自由、自主、統一和不可分割的國家。國家中央權力機構由總統、國民大會、最高法院和最高選舉委員會組成,總統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和議員都由選舉產生,任期5年。總統任命內閣部長須經議會批准,議會有權罷免政府官員和推翻總統否決法案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