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道雲

尹道雲,男,漢族,1967年1月24日出生,江蘇連雲港人,大學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

2020年10月訊息,尹道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尹道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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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0年8月至1993年10月,東海縣人事局辦事員、科員;
1993年10月至1997年10月,東海縣委組織部秘書科幹事;
1997年10月至1998年3月,東海縣委組織員室副主任;
1998年3月至1998年12月,東海縣委組織部知識分子工作股副股長;
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東海縣委組織部知識分子工作股股長;
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東海縣委組織員、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2003年2月至2006年2月,東海縣石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6年2月至2007年11月,東海縣房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年11月至2012年3月,東海縣橫溝鄉黨委書記;
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東海縣橫溝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東海縣糧食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3年7月至2018年1月,東海縣糧食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期間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兼任東海縣糧食購銷總公司總經理);
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東海縣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26日,據連雲港市紀委監委訊息:東海縣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尹道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10月,據東海縣紀委監委網站訊息,經查,尹道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列開支報銷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受賄犯罪;在任東海縣糧食購銷總公司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尹道雲在審查調查期間,如實交代了監察機關已經掌握的其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的違紀違法事實,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利用職權貪污公款、收受賄賂的違紀違法事實,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2015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八十三條以及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東海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尹道雲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開除公職

2020年10月,據東海縣紀委監委網站訊息,尹道雲在審查調查期間,如實交代了監察機關已經掌握的其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的違紀違法事實,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利用職權貪污公款、收受賄賂的違紀違法事實,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紀委《關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在線上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以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經東海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尹道雲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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