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趙氏家宅被劫案,發生於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五月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尹趙氏家宅被劫案
- 發生地點:江蘇
- 發生時期 :雍正十一年
- 涉及人物:尹趙氏
案件記載
江蘇揚州府寶應縣知縣訪聞本縣柘溝莊寡婦尹趙氏家於三月五日夜被強盜搶廈謎嬸劫,但當事人並未報官。於是知縣傳喚尹趙氏,訊問情況。據尹趙氏稱,因為家中的孩子年紀尚小,故無人前來報案。知縣立即會同甩臭員營汛官員(營、汛是清代綠營的編制單位)赴出事地方勘驗,並傳訊鄰居。保正(清代鄉村居民治安組織的負責人)等人,取供在案。不久,捕役將案犯張尚修、相廚子嬸定殼、趙大、王永貴、葛三、駱大各、朱林生等拘捕到案。後又有夏大帶著贓物到縣衙自首。經審訊鴉企,他們共認此次行劫尹趙氏家是張尚修策劃,伙盜共八人,贓物已均分。寶應縣知縣一面將已獲盜犯收監問擬,一面向上司匯報案情。兩江總督及江寧巡撫接到報告後,均批飭蘇州按察司嚴查案情,妹仔嫌並上報疏於防範的各級文武員名單,以備題參。蘇州按察使徐士林轉飭寶應縣查報名單。後寶應縣知縣報告:經審訊案犯,事實已明,盜首張尚修已在犁汗設捆監中病故;疏防文職的名單已經查明。不久,松江提督南天祥將疏防武職的名單轉呈給兩江總督,名單列鞏己漏笑有:揚州營把總宋文光、協防外委託總黃文燦、揚州營游擊陳士豪等人。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十一月三十日,兩江總督連同松江提督南天祥題本稱:本案伙盜八人,俱經全獲,並依律文規定對各犯作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