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有海

擔任職務,人物事件,

擔任職務

崑山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參謀

人物事件

2014年12月30日,國務院問責崑山爆炸事故中有關人員,對尹有海採取相關措施。
2016年11月21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以(2015)刑二初字第0269號刑事裁定書認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且不屬於必須追訴的情形”,裁定案件中止審理,尹有海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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