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嘉不孝案,發生於劉宋文帝元嘉(公元424-453年)初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尹嘉不孝案
- 涉及人物:尹嘉
- 出處:《宋書·何承天傳》
- 發生年代:劉宋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劉宋文帝元嘉(公元424-453年)初年。時謝晦出任荊州刺史兼南蠻校尉,請何承天任南蠻府長史。當時有個叫尹嘉的人,因家道貧窮,負債累累,其母熊氏只好把自己典貼給人家,換得一些貼身錢為兒子償還債務。尹嘉因此被判犯了不孝之罪,應處以死刑。何承天評議說:“律條謂違犯教令,敬恭有虧,父母欲殺,皆許之。其所告惟取信於所求而許之。謹尋事原心,嘉母供辭自求質錢,為子還債。嘉雖虧犯教義,熊無請殺之辭。熊求所以生之而今殺之,非隨所求之謂。始以不孝為劾,終於私賣結刑,倚旁兩端,母子俱罪。”此案未最後判決,就遇上大赦,尹嘉母子都免予治罪。按律文規定不孝罪要由父親告發並請求治罪的,才能成立。尹嘉之母自典償債,以不孝罪判嘉死刑,顯然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