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場徵稅制亦稱“生產課稅法”、“制額課稅法”。租稅制的一種。即鹽稅在產地徵收,徵稅之後,聽民販運,不問何往。東漢、六朝等時期採用此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就場徵稅制
- 所屬學科:稅收學
就場徵稅制亦稱“生產課稅法”、“制額課稅法”。租稅制的一種。即鹽稅在產地徵收,徵稅之後,聽民販運,不問何往。東漢、六朝等時期採用此法。
就場徵稅制亦稱“生產課稅法”、“制額課稅法”。租稅制的一種。即鹽稅在產地徵收,徵稅之後,聽民販運,不問何往。東漢、六朝等時期採用此法。...
政府於鹽場適宜地點建立倉坨儲鹽,鹽場所制之鹽必須全部存於指定的倉坨,由政府檢查質量,秤發出納,就場以百擔為單位徵稅。商人買鹽須先向代理國庫銀行納稅,領取完稅憑證後再至倉坨買鹽。倉坨出售之鹽,由場長召集全體製鹽人代表,...
開元十年征鹽稅,收入不多;至肅宗乾元元年(758),鹽鐵鑄錢實行“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專賣制度。代宗寶應年間(762~763),劉晏創立就場徵稅制,改官運官銷為商運商銷,實際仍為專賣制;同時置常平鹽倉,以調節食鹽供應,平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