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縣林業局

尤溪縣林業局

尤溪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縣林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尤溪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根據《中共三明市委辦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尤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辦發〔2018〕37號)和《中共尤溪縣委辦公室、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尤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尤委辦發〔2018〕16號)精神,縣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尤溪縣林業局
  • 外文名:Forestry Bureau of Youxi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縣級林業行政許可。
(二)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工作。承擔全縣花卉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審批並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林木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木材經營加工管理。負責全縣木材檢驗行業管理和林業法制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各類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負責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全縣集體林區改革試驗和海峽兩岸現代林業合作實驗區工作,開展集體林區改革試驗項目的調查、設計、論證、實施、跟蹤、監測、評估、總結和推廣套用等工作。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按許可權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查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查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自然保護地評審機構的具體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協同做好山林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實施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監督檢查全縣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編制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森林旅遊、森林康養、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認定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安全生產。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承擔縣級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相關標準。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設以國家公園等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縣林業局組織開展有關森林、草原、濕地動態監測與評價,實施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尤溪縣清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以森林經營和保護為目的的林業專業調查,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
2、關於自然災害防救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和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商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關於野生中藥材管理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同做好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野生中藥材資源的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組織開展野生中藥材的保護、繁育及相關研究。縣林業局負責指導陸生野生中藥材的保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依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中藥材採集、獵捕、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等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水生野生中藥材保護工作。
4、關於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職責分工
縣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職責。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5、關於可食用林產品和陸生野生動物監管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和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縣林業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
6、關於濕地保護管理職責分工
縣林業局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具體負責濕地保護地的保護管理,牽頭編制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縣水利局按分工負責陸地溪河、湖泊、水庫等地表水體濕地的保護管理工作。
7、關於森林旅遊管理職責分工
縣文體和旅遊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旅遊業發展,維護旅遊市場秩序。縣林業局負責森林旅遊規劃、審核、報批及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公園、濕地公園,以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與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辦局機關文秘、會務、檔案、信息、宣傳、督查、保衛、信訪、保密工作。承辦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環境秩序、車輛管理調度、基建和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相關工作。
(二)林業改革股(政策法制股)。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集體林區改革試驗項目的調查、設計、實施、跟蹤、監測、評估、總結和推廣套用工作。依法指導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
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協同做好山林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依法行政工作,檢查督促林業和草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和跨區域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許可“雙隨機”抽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做好行政執法證的年檢、年審及換髮證審批報送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審查審核、統計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原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
按許可權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和草原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統計工作,協助檢查監督林業和草原統計法規的執行。指導林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財務有關報表彙編。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各種報銷和工資福利發放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內部審計。指導縣林業基金管理站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生物醫藥產業辦公室)。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林竹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產業布局。指導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開發利用,指導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木竹生產、加工、林產化工、木竹漿造紙以及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
指導林業企業改革發展。指導林業和草原外經貿和閩台林業交流合作。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外經外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經、外貿工作。做好林業產業項目的儲備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招商引資。指導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森林康養、森林旅遊和林下經濟發展相關工作。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資產。承擔全縣生物醫藥及生物產業發展具體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造林營林股(綠化辦公室)。負責擬訂全縣造林營林計畫、草原保護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協調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工作。
承擔花卉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和跡地更新檢查監督。組織指導全縣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設。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負責擬訂國土綠化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森林資源管理股。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草原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承當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管理森林採伐限額,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縣級林業行政許可職責。負責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
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省級以上重要濕地審查申報,提出重要濕地名錄及其調整管理意見。組織指導監督濕地生態修復工作,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和監督全縣木材流通運輸、經營加工管理。指導和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申報審核工作。監督管理木材檢驗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
(七)自然保護地管理股(國家公園管理股)。負責承擔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報批、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查我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查我縣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自然保護地評審機構的具體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科學技術股。負責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標準。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協調林業科技信息網路和區域網路建設。負責林業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競聘和聘後管理工作。負責林農培訓工作。
(九)林業防災減災股。負責組織實施森林防火、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林業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的政策、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人事教育股(效能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股級幹部考核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林業科技人員的職稱聘任,林業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申報審核工作。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管理等方面的信訪接待處理工作。
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效能建設工作。負責督促各直屬單位完成林業局下達的各項工作(生產)任務。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和工作態度、服務質量、辦事效率、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查。受理民眾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投訴、舉報,組織調查核實、協調處理。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尤溪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退一收一)。
尤溪縣林業局監督管理的林業國有資產,不含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所監管企業的林業資產。
尤溪縣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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