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縣審計局

尤溪縣審計局

尤溪縣審計局(以下簡稱縣審計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三明市委辦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尤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辦發〔2018〕37號)和《中共尤溪縣委辦公室、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尤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尤委辦發〔2018〕16號)精神,縣審計局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尤溪縣審計局
  • 外文名:Youxi County Audi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中共尤溪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審計辦)設在縣審計局,在中共尤溪縣委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下,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審計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審計辦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參與制定審計方面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級機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
4、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組織開展重點項目推進情況的跟蹤審計;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體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
8、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受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舉報分流處理和督辦工作,查證核實審計管轄範圍內的舉報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對中央和省市駐尤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尤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在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縣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督查、綜合治理、精神文明、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擬訂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審計經費和財務、國有資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聘任特約審計員及局機關的政治學習、思想政治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具體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規股。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擬訂年度全縣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畫。審計統計管理,編制審計統計報告等,審計結果公告等事項。負責審計信息、審計學會的工作。負責審計史志、年鑑編纂。承擔審計項目的覆核審理,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推進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聯繫指導縣內審協會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縣級財政、稅務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審計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下級人民政府的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審計政府基金的使用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社會保障審計股)。組織審計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黨群組織、社會團體、直屬事業單位、學校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涉及“三農”資金和政策落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精準扶貧等審計職責,強化對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政策跟蹤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縣級有關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開展重點項目推進情況的跟蹤審計。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監督檢查本地區各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檢查重大項目落實、重點資金保障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企業審計股。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及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以及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駐中央及省市駐尤單位和項目(不含金融機構)進行審計。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縣級有關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經濟責任審計股(生態環境資源審計股)。組織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有關工作。對領導幹部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征管使用以及履行其他相關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具體負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編制

尤溪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副科長級)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退一收一)。
尤溪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