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權蒙冤者援助計畫”是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與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聯合發起的刑事法律公益項目。旨在為蒙冤者洗清罪名,促使司法機關糾正重大冤假錯案。自啟動,受到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評,影響深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尚權蒙冤者援助計畫
- 發起機構:尚權律師事務所,中國政法法援
- 執行機構:蒙冤者援助中心
- 類 別:公益項目
基本概況,執行總述,案件受理,援助類型,援助流程,援助案例,社會影響,
基本概況
“蒙冤者援助計畫”啟動 援助蒙冤者的中國式探索
2014年5月23日,一項旨在“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機關糾正重大冤假錯案”的“蒙冤者援助計畫”,在北京東城區的名敦道大廈正式啟動。該計畫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與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聯合發起,由蒙冤者援助中心負責執行。總負責人有兩名:吳宏耀(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高文龍,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蒙冤者援助計畫”邀請國內知名刑法學者、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及刑事司法工作者、媒體工作者、高校在讀研究生等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參與,旨在為蒙冤者洗清罪名,促使司法機關糾正重大冤假錯案,為司法機關分解壓力,從大批冤案中總結經驗,提供防範對策,讓更多蒙冤者能夠早日洗去冤屈,也讓更多人免於蒙冤。計畫為公益項目,不向蒙冤者收取費用,援助活動產生的費用,全部由尚權律師事務所承擔。
執行總述
案件受理
受案類型:計畫的第一階段,即2014年至2016年,只受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綁架、強姦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
受案條件:受理的案件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有已經生效的裁判文書;
2、當事人必須被判有罪且刑期為無期徒刑以上;
3、現有材料能夠證明無罪或定罪證據明顯不足。
不予受理案件:因為以下五個條件其中一個及以上案件不予受理
1、僅主張程式錯誤的;
2、當事人承認實施了侵害行為,但主張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得到被害人承諾等情節存在的;
3、對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有異議的;
4、僅對量刑存在爭議的案件,如主張存在自首、立功情節等;
5、當事人承認案件事實存在,僅對定性有爭議的。
受案數量:為保證援助質量,項目開展的第一階段,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同時代理的援助案件不超過5個。
援助類型
1、對於已有律師代為申訴的案件:(1)根據案情需要,可提供技術支持(案件研討會、專家論證會等);(2)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安排律師參與辦理申訴。
2、對於沒有律師代為申訴的案件:(1)安排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志願者律師代為申訴、參與訴訟等;(2)推薦其他志願者律師代為申訴、參與訴訟等。
3、對於自行申訴的,提供必要的申訴程式的指導。
援助流程
一、提出申請。對於符合受理範圍的案件,由蒙冤者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經上述人員同意,原辯護律師也可提出申請。申請援助的應提交以下材料:1、蒙冤者援助計畫申請表;2、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3、案件的證據材料。
二、初步審查。初審小組對提交申請的案件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於材料不齊備的,應當要求補充資料,初審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初步審查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並將審查結果及時通知申請人。初審小組應當填寫《蒙冤者援助計畫初審登記表》並報告執行人。
三、複審。符合初審條件的,執行人將案件交給顧問團進行複審。複審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
四、受理。複審結果將及時通知申請人,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供援助:1、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口頭或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2、對於符合條件的,由執行人安排律師代理申訴;對於自行申訴的,提供申訴程式方面的指導。
援助案例
一、1·13莆田搶劫殺人案(平反成功)
二、福建繆新華分屍案
三、李錦蓮毒殺案(15年申訴223次)
四、劉忠林故意殺人案
五、甘肅張恩茂強姦案
六、遼寧王斌搶劫案
七、複查國小校長(薛鳳起)“姦殺18歲少女”案(關押24年後,2016年7月出獄)
社會影響
“尚權蒙冤者援助計畫”啟動開始,引起了社會各界媒體的廣泛關注,張青松認為,維護一個社會的穩定,促進一個社會的進步,需要全社會的努力,張青松說“我們須清楚認識一個事實:把一個已經做錯的案件糾正過來,那是一個非常艱苦、非常漫長的過程,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同時,你必須得有足夠的耐心,足夠的韌性,還要有足夠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