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科技局

尚志市[1]位於黑龍江省東南部,總面積8825平方公里,呈“八山半水分半田”之勢,市轄10鎮7鄉,總人口62萬,綜合實力位居全省十強縣(市)之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尚志市科技局
  • 屬性:事業機構
  • 行政區域:黑龍江省尚志市
  • 職責: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等
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科,農牧業科,高新技術產業科,技術市場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科,計畫成果管理科,主要職責,

簡介

尚志是資源大市。森林經營面積64萬公頃,森林覆蓋率63.9%,活立木蓄積量6300萬立方米,年採伐量50萬立方米,是全省主要林區和木製品集散地;境內大小河流149條,年均徑流量23.35億立方米,是東北地區少有的豐水區;土壤肥沃,現有耕地198萬畝,糧食年產量達9億公斤。現已探明的各類礦藏有62種;有採集價值的野生植物6類174種,年採集量5000多噸;有野生動物5類58種;可供開發的宜林荒山、宜牧草場和宜漁水面總計142萬畝,具有發展綠色和特色農業的獨特優勢和廣闊空間。

尚志是區域核心。東距牡丹江市177公里,距綏芬河337公里,西離哈爾濱124公里,上連哈大齊工業走廊,下接俄遠東濱海地區,是中俄陸海聯運的重要通道、哈牡綏黃金線上的重要節點,是國務院確定為哈牡之間唯一副中心城市和哈爾濱都市經濟圈衛星城市之一,具有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地緣優勢。四面與海林、延壽、賓縣、阿城、五常等市縣接壤,濱綏鐵路、G015國道、鐵通高等級公路縱橫貫穿全境,公路總里程達到3062公里,現已成為哈牡之間重要的區域性物流中心、信息中心和文化中心。義烏?尚志小商品城是東北縣級市中規模最大、產品種類最多、經營模式最先進的小商品批發市場,經營品種達26類12萬多種,市場輻射半徑方圓100公里左右,並成功舉辦首屆中國義烏小商品及東北地產品展銷博覽會,被確定為“哈洽會”的分會場。建成了全國最大的木耳批發大市場,輻射全國,年銷售山特產品2000萬公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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