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犯改造是指針對少數民族罪犯的特點所進行的改造活動。少數民族犯的主要特點是:一般有狹隘的民族主義思想,有的性情粗野暴躁,膽大妄為,不計後果,往往遇事一觸即發。同時由於使用語言和文字不同,對各項教育接受的比較慢,給教育改造工作增加了困難。對少數民族要注意民族政策教育,以增強民族團結觀念,使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要按照黨的民族政策,允許使用本民族語言和文字,注意民族特點和習慣,並在生活上給予適當照顧。少數民族犯較集中的單位,應配備少數民族幹部進行管理教育。教育中,不可急於求成,更不能簡單粗暴、動輒打罵體罰。否則,容易引起對立情緒和激化矛盾,一定要真誠熱情,耐心細緻,做好思想轉化工作,才能收到較好的教育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