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研究

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研究

《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研究》是2014年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雅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研究
  • 作者:楊雅妮
  • ISBN:9787516133637
  • 頁數:335
  • 出版社: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10月 (1版1次)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 責任編輯:孔繼萍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是在少數民族權利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實現或恢復權利的一系列制度和方法。它既是保障少數民族基本人權的必要手段,又是維護少數民族地區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寶。本書在闡述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基本理論的基礎上,以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藏族的權利救濟為例,對於當前在少數民族權利救濟中起重要作用的行政救濟、司法救濟及民間救濟的運行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並為不同類型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的完善及多元化權利救濟機制的“協調與互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作者簡介

楊雅妮,女,生於1978年4月,甘肅寧縣人,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長期從事訴訟法學、民族法學研究。先後在《世界宗教研究》、《煙臺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青海社會科學》、《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並主持完成了國家民委2013年民族問題研究項目1項、蘭州大學校級人文社科課題2項及若干橫向課題。

圖書目錄

導論
一 選題緣由與研究意義
二 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 研究設計
第一章 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概述
一 概念
二 特點
三 構建和完善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的必要性
四 國家在少數民族權利救濟中的義務
第二節 構建和完善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的價值理念
一 維護國家安全與統一的理念
二 民族平等理念
三 “全面保障少數民族人權”理念
四 法律多元的理念
五 尊重與保護多元文化
第三節 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的基本類型
一 源自超國家法(國際法)的權利救濟機制
二 源自國家法的權利救濟機制
三 源自亞國家法(少數民族習慣法)的權利救濟機制
第二章 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的影響因素
第一節 經濟發展水平
一 經濟發展水平對救濟主體的影響
二 經濟發展水平對救濟程式的影響
三 經濟發展水平對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影響
第二節 國家民族政策
一 “土著保留地”政策下的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
二 “民族聯邦”政策下的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
三 “多元文化”政策下的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
四 “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下的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
第三節 民族法律文化
一 民族法律觀念對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的影響
二 民族法律制度對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的影響
第四節 社會文化環境
一 習俗、道德、宗教
二 民族性格
三 語言文字
四 社會權威
五 人口規模與分布
第三章 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的歷史演變——以夏河縣為例
第一節 概述
一 行政建置及其演變
二 主要部落組織
三 兩大部落聯盟的形成
第二節 救濟主體
一 政教合一制度形成之前
二 政教合一制度形成之後
三 民國時期
第三節 救濟程式
一 普通程式
二 神判程式
第四節 救濟方式
一 血親復仇
二 罰款
三 賠償
四 體罰(肉刑)
五 宗教懲罰
六 限制人身自由
第四章 少數民族權利行政救濟機制
第一節 概述
一 概念
二 特點
三 憲法基礎——行政救濟權
四 基本類型
第二節 運行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 運行現狀
二 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少數民族權利行政救濟機制的完善
一 樹立依法行政和依法救濟的基本理念
二 積極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提高行政救濟人員素質
三 完善具體的行政救濟制度
四 完善行政救濟的內部結構和外部監督機制
五 在行政救濟中尊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
第五章 少數民族權利司法救濟機制
第一節 概述
一 概念
二 特點
三 憲法基礎——司法救濟權
第二節 運行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 運行現狀
二 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少數民族權利司法救濟機制的完善
一 實現司法獨立
二 加強司法機構建設,提升司法人員素質
三 完善普通訴訟制度
四 構建憲法訴訟制度
第六章 少數民族民間權利救濟機制
第一節 概述
一 概念
二 特點
三 價值
四 存在形式
第二節 運行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 運行現狀
二 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少數民族民間權利救濟機制的完善
一 對民間救濟主體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二 通過“規範化”建設,提升民間救濟的效果
三 實現民間調解與人民調解制度的融合
四 加強基層行政組織建設,引導民間權利救濟機制實現合法化
五 正確對待民族地區的習慣法“回潮”現象
第七章 少數民族權利救濟機制的協調與互動
第一節 多元化權利救濟機制的“競爭共存”關係解讀
一 理論層面原因解讀
二 制度層面原因解讀
三 實踐層面原因解讀
第二節 “協調與互動”的可行性
一 習慣法與國家法之間存在客觀上的協調互動關係
二 傳統法律與現代性法律相互交融的可能性
三 “弱式的”法律多元下多元規則之間服從與被服從的關係
第三節 “協調與互動”的關鍵:自治立法權
一 自治立法權的行使現狀
二 自治立法權行使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 自治立法權的法律保障
第四節 “協調與互動”的具體途徑
一 繼續強化公力救濟機制的功能
二 充分發揮民間權利救濟機制的作用
三 促使少數民族法律文化的現代化
結語
一 對公力救濟機制進行正確定位
二 對民間權利救濟機制進行合理限制
三 多元化權利救濟機制“各司其職,各守本分”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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