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成熟理論

少年犯罪成熟理論是指用個體的成熟水平解釋少年犯罪成因的理論。以科澤爾為代表。認為少年犯罪是少年時期不成熟的結果;隨著年齡的增長,少年的心理逐漸趨於成熟,會理智地思考問題,情緒趨於穩定,自我控制力及社會責任感增強,能接受社會規範的約束,遊戲性、衝動性行為即會減少,少年犯罪自然會減少。

科澤爾認為,不成熟的人具有以下人格特點:殘留著對父母的依從;留戀家庭,行為出於利己動機;因膽小而不願走向社會;缺乏獨立性、自覺性;情緒穩定性差,攻擊性或逃避行為較多;為人不可靠,無責任感,不寬容;生活圖一時快樂;勞動不認真;不能正確認識自己與周圍世界;不能與他人建立親密的人際關係。雖然並非所有這些特點都是反社會的,但不少神經症患者或違法犯罪者在智力、情感和社會性等方面難以做出社會需要的反應,具有不恰當、不成熟的人格,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亦出於不成熟,特別是由於心理結構中各成分發展不一致所造成的內部嚴重衝突和緊張,並導致不穩定的情緒狀態下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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