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優惠稅指澳大利亞1986年7月1日開始對小額優惠額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向其職員提供小額福利性優惠的僱主,包括公司企業和政府機構。徵稅對象是小額優惠額。小額優惠額,是指僱主向其職員在付給工資薪金之外所給予的現金,實物以及各種免費待遇。例如: 為職員配備或供他們私人使用的各種汽車;向職員提供的無息或低息貸款;免費或削價供給職員的各種消費品或實物; 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和在工作地點免費給職員供應膳食以及替職員支付的交際費和給予的旅遊補貼。
小額優惠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49%。對慈善機構、宗教團體、外交使領館和國際組織為職員提供的各種福利性支出免徵小額優惠稅。開徵小額優惠稅,是澳大利亞政府在稅制改革中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堵塞稅收漏洞和抑制非生產性消費增長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