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集體活動法由日本企業首創,是指以企業組織中的小集體活動來改善管理的一種方法。小集體是指其成員能保持相互直接接觸的一班人。它是按業務系統,或活動目的而組成的,有班、組、股等正式的行政組織或QC小組等半正式組織和愛好者集合等非正式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集體活動法
- 起源:日本
- 活動方式:每周占1小時工作時間
- 組成小組:小組成員最多不得超過10人。
含義,實例,評價,
含義
在日本,小集體活動的形式和內容多種多樣,形式有“某某小組”,“現場懇談會”,“現場研修會”等;內容有改進工作,改善工作氣氛,開發能力等。
實例
日本“出版販賣株式會社”在1973年出現銷售額停滯,從業人員熱情不高等問題,為此開展了名為“步驟運動”的小集體活動。
活動方式是:每周占1小時工作時間,時間為3個月。
活動宗旨是:“貫徹對人要尊重的精神,通過小集體活動創造一個能夠享受工作的喜悅和榮譽,明朗而有生活意義的工作環境”。
活動內容是:改進個人周圍的工作;提高本單位的業務能力;考慮組織機構和工作流程;怎樣做才能實現目標等。活動程式是:
組成小組,小組成員最多不得超過10人。
小組登記,向公司登記,獲準後開展活動。
確定小組的目標,根據公司的總目標訂立小組的分目標。
制定小組活動計畫。
與上級討論小組的活動計畫,通過討論和修訂把各小組的目標與全公司的目標統一起來,並使計畫切實可行。
開展活動。
進行總結,對成果進行評價和預選。
由領導選定優秀成果,並在成果發表會上宣讀。
給予獎勵。
開始新的活動。
評價
小集體活動一般都是短期的,主要採取臨時小組的形式。因為每個企業每年都有不同的總目標,目標換了,小組成員也就自行解散,從而為下一個目標的人員組合創造條件。
小集體活動是以直接對話為中心的集體活動,因而能夠有效地排除當今經營組織中存在的“自我疏外感”,加強整體協作精神。它的效果主要有:
合理化建議的件數日趨增加。
原材料消耗和各項費用逐步減少。
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不斷提高。
銷售額直線上升。
培養了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精神,提高了職工的問題意識。
由於小集體活動成績顯著,因此在日本非常活躍,不僅工廠從事這種活動,商業、銀行和學校也積極進行這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