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集體

小集體是街道辦事處、勞動服務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舉辦的集體和民眾自己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是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的一種形式。

政府允許小集體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有權在國家計畫指導和許可的範圍內公開招工。小集體性質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特點,採用適當的勞動報酬形式,並提取一定數額的勞動保險福利基金,解決勞動者年老退休、喪失勞動能力時的生活保障等問題。
小集體性質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特點,採用適當的勞動報酬形式,並提取一定數額的勞動保險福利基金,解決勞動者年老退休、喪失勞動能力時的生活保障等問題。權力機構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職工有參加單位勞動、領取勞動報酬等的權利並承擔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以及愛護國家和集體財產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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