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縣發改局,為四川省阿壩州小金縣政府部門,主要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金縣發改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牽頭落實開展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中存在的問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以及縣上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的使用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農業、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審批和轉報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省和州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五)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產業合理布局;組織擬訂全縣產業發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
(六)負責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定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相關措施;參與調控價格總水平相關的決策方案,例如全縣供水、用電、燃氣等相關價格的調控,提供給黨委和政府決策;負責監測、分析、預報全縣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提出政策建議;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公布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審定、調整列入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列管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全縣各類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監審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負責全縣各類罰沒物、贓物、抵押物、車輛物損等價格認定;參與國有資產和房地產價格評估,為司法和公安機關和民眾提供及時、準確的價格認定服務。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執行州級儲備糧的輪換、動用工作。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大骨節病、學生口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制定相關軍糧供應的具體管理辦法及制度規定;指導軍供統計報表的匯總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縣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負責審核上報糧食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國有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指導全縣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查認證以及糧食統計、流通信息工作。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