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縣生態環境局

小金縣生態環境局,為四川省阿壩州小金縣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建立健全轄區內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轄區內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轄區內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轄區內一般及較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轄區內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具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州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並監督實施轄區內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承擔排污口設定管理,承擔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轄區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轄區內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轄區內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轄區內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轄區內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轄區內垃圾分類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轄區內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內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轄區內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參與轄區核心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省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法規和規章。牽頭負責轄區核心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轄區核心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工作。負責核與輻射監測和執法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經州生態環境局授權後,行使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州的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規劃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轄區內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轄區內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轄區內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監督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貫徹落實。
(十二)加強轄區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管理、指導工作。監督實施轄區內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井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推確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間有關部門依法對轄區勵。內保護和改著生態環境有顯著成銷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豬和實.
(十四)開展鎮區內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轄區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管理轄區內生態環境系統對外合作,協調推進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州生態環境局、縣(市)委、縣(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統一行使轄區內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的管理工作,參與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