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技術措施貸款: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發放的用於企業小型技術措施項目的貸款。1965年在上海開始試辦,1975年全國正式實行。主要用於為擴大產品產量,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案和設備利用率,綜合利用和節約原材料,降低成本而進行的小型技術措施項目。不能用於進行土建工程,購置設備或自製通用設備。每項貸款的額度不能超過5萬元。貸款不計利息。貸款條件:(1)本企業留用的更新改造資金確已全部安排;(2)花錢少,收效快;(3)所需材料、設備、技術均有可靠保證。發放對象限於全民所有制的中小型工業企業。1979年,將貸款對象從工業企業擴大到商業、糧食、外貿、交通、郵電、農業企業,單項貸款的最高額度從5萬元提高到20萬元,並開始計收利息。1985年,併入建設銀行更新改造措施貸款,不再單獨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