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環境(environment)總是相對於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環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隨中心事物的變化而變化。
圍繞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間、條件和狀況,構成中心事物的環境。
我們通常所稱的環境就是指人類的環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則從法學的角度對環境概念進行闡述:“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蹟,人文遺蹟、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和鄉村等。”
其他定義:是指圍繞著人類的外部世界,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條件的綜合體。環境為人類的社會生產和生活提供了廣泛的空間,豐富的資源和必要的條件.
分類
人類活動對整個環境的影響是綜合性的,而環境系統也是從各個方面反作用於人類,其效應也是綜合性的。人類與其他的生物不同,不僅僅以自己的生存為目的來影響環境、使自己的身體適應環境,而是為了提高生存質量,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改造環境,把自然環境轉變為新的生存環境。這種新的生存環境有可能更適合人類生存,但也有可能惡化了人類的生存環境。在這一反覆曲折的過程中,人類的生存環境已形成一個龐大的、結構複雜的、多層次、多組元相互交融的動態環境體系 (Hierarchical System)。
環境分類一般按照空間範圍的大小、環境要素的差異、環境的性質等為依據。
人類環境習慣上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自然環境亦稱地理環境。是指環繞於人類周圍的自然界。它包括大氣、水、土壤、生物和各種礦物資源等。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在自然地理學上,通常把這些構成自然環境總體的因素,分別劃分為大氣圈、水圈、生物圈、土圈和
岩石圈等五個自然圈。
社會環境是指人類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為不斷提高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通過長期有計畫、有目的的發展,逐步創造和建立起來的人工環境,如城市、農村、工礦區等。社會環境的發展和演替,受自然規律、經濟規律以及社會規律的支配和制約,其質量是人類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標誌之一。
如從性質來考慮,可分為物理環境、化學環境和生物環境等。
如果按照環境要素來分類,可以分為大氣環境、水環境、地質環境、土壤環境及生物環境。
通常,按照人類生存環境的空間範圍,可由近及遠,由小到大地分為聚落環境、地理環境、地質環境和星際環境等層次結構,而每一層次均包含各種不同的環境性質和要素,並由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共同組成。
1.聚落環境
聚落是指人類聚居的中心,活動的場所。聚落環境是人類有目的、有計畫地利用和改造自然環境而創造出來的生存環境,是與人類的生產和生活關係最密切、最直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聚落環境中的人工環境因素占主導地位,也是社會環境的一種類型。人類的聚落環境,從自然界中的穴居和散居,直到形成密集棲息地鄉村和城市。顯然,隨著聚居環境的變遷和發展,為人類提供了安全清潔和舒適方便的生存環境。但是,聚落環境乃至周圍的生態環境由於人口的過度集中、人類缺乏節制的頻繁活動、以及對自然界的資源和能源超負荷索取同時受到巨大的壓力,造成局部、區域、以至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因此,聚落環境歷來都引起人們的重視和關注,也是環境科學的重要和優先研究領域。
2. 地理環境
地理學上所指的地理環境位於地球表層,處於岩石圈、水圈、大氣圈、土壤圈和生物圈相互制約、相互滲透、相互轉化的交融帶上。它下起岩石圈的表層,上至大氣圈下部的對流層頂,厚約10~20 km,包括了全部的土壤圈,其範圍大致與水圈和生物圈相當。概括地說,地理環境是由與人類生存與發展密切相關的,直接影響到人類衣、食、住、行的非生物和生物等因子構成的複雜的對立統一體,是具有一定結構的多級自然系統,水、土、氣、生物圈都是它的子系統。每個子系統在整個系統中有著各自特定的地位和作用,非生物環境都是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賴以生存的主要環境要素,它們與生物種群共同組成生物的生存環境。這裡是來自地球內部的內能和來自太陽輻射的外能的交融地帶,有著適合人類生存的物理條件、化學條件和生物條件,因而構成了人類活動的基礎。
3. 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主要指地表以下的堅硬地殼層,也就是岩石圈部分。它是由岩石及其風化產物—浮土兩個部分組成。岩石是地球表面的固體部分,平均厚度30Km左右;浮土是包括土壤和岩石碎屑組成的鬆散覆蓋層,厚度範圍一般為幾十米至幾公里。實質上,地理環境是在地質環境的基礎上,在星際環境的影響下發生和發展起來的,在地理環境、地質環境和星際環境之間,經常不斷地進行著物質和能量的交換和循環。例如,岩石在太陽輻射的作用下,在風化過程中使固結在岩石中的物質釋放出來,參加到地理環境中去,再經過複雜的轉化過程又回到地質環境或星際環境中。如果說地理環境為人類提供了大量的生活資料,即可再生的資源,那么地質環境則為人類提供了大量的生產資料,特別是豐富的礦產資源,即難以再生的資源,它對人類社會發展的影響將與日俱增。
4. 宇宙環境
宇宙環境,又稱為星際環境,是指地球大氣圈以外的宇宙空間環境,由廣漠的空間、各種天體、瀰漫物質、以及各類飛行器組成。它是人類活動進入地球鄰近的天體和大氣層以外的空間的過程中提出的概念,是人類生存環境的最外層部分。太陽輻射能為地球的人類生存提供主要的能量。太陽的輻射能量變化和對地球的引力作用會影響地球的地理環境,與地球的降水量、潮汐現象、風暴和海嘯等自然災害有明顯的相關性。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活動越來越多地延伸到大氣層以外的空間,發射的人造衛星、運載火箭、空間探測工具等飛行器本身失效和遺棄的廢物,將給宇宙環境以及相鄰的地球環境帶來了新的環境問題
附:各種環境
指一定地域範圍內的自然和社會因素的總和。是一種結構複雜,功能多樣的環境。分自然區域環境(如森林、草原、冰川、海洋)、社會區域環境(如各級行政區、城市、工業區)、農業區域環境(如作物區、牧區、農牧交錯區)、旅遊區域環境(如西湖、桂林、廬山、黃山)等。
生態環境 :
圍繞生物有機體的生態條件的總體。由許多生態因子綜合而成。生態因子包括生物性因子(如植物、微生物、動物等)和非生物性因子(如水、大氣、土壤等),在綜合條件下表現出各自作用。生態環境的破壞往往與環境污染密切相關。
海洋環境 :
地球上廣大連續的海和洋的總水域。包括海水、溶解和懸浮於海水中的物質、海底沉積物和海洋生物。是生命的搖籃和人類的資源寶庫。隨著人類開發海洋資源的規模日益擴大,已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和污染。
投資環境 :
指影響投資效益的各種條件。內容主要包括:(1)投資所在地的政治經濟制度和經濟立法狀況;(2)市場規模和容量;(3)基礎設施和協作條件;(4)勞動力狀況如人員素質以及工資水平;(5)政策上的優惠條件等等。
特殊環境 :
人們極少遇到的環境。如南北極超低溫、高山缺氧、沙漠乾旱、風沙、赤道叢林、高溫高濕、地方病高發區、水下環境、外層空間環境,以及衝擊、爆炸、輻射、強磁場、高頻噪聲等環境。
地理環境 :
地球岩石圈表層與大氣圈對流層頂部之間的地表環境。是岩石、土壤、水、大氣、生物等自然因素和人類活動形成的社會因素的總體。它包括自然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文化環境。同人類的生活和生產活動密切相關。
創造環境 :
能夠激發人們去進行創造的社會環境。包括社會的組織結構、思想氣氛、激勵方式,如善用創造性的人才、適於和鼓勵人才流動的機制、尊重創造性人才生活習慣和個性特點以及精神和物質激勵等。
城市環境 :
泛指影響城市人類活動的各種外部條件。包括自然環境、人工環境、社會環境和經濟環境等。是人類創造的高度人工化的生存環境。為居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創造了優越的條件,但往往遭到嚴重的污染和破壞,故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響。
原生環境 :
自然環境中未受人類活動干擾的地域。如人跡罕到的高山荒漠、原始森林、凍原地區及大洋中心區等。在原生環境中按自然界原有的過程進行物質轉化、物種演化、能量和信息的傳遞。隨著人類活動範圍的不斷擴大,原生環境日趨縮小。
次生環境 :
自然環境中受人類活動影響較多的地域。如耕地、種植園、魚塘、人工湖、牧場、工業區、城市、集鎮等。是原生環境演變成的一種人工生態環境。其發展和演變仍受自然規律的制約。
典型環境 :
指文藝作品中典型人物所生活的、形成其性格並驅使其行動的特定社會環境,即主人公和周圍人物所形成和輻射出來的具體關係。
市場環境 :
對處於市場經濟下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各種客觀條件和因素。主要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的健全完善程度;巨觀經濟形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生產要素的供給和對企業產品的市場需求情況;同行企業的競爭力;大眾媒體的輿論導向;自然條件和科學技術進步狀況等。
硬體環境:即硬體設施,是指由傳播活動所需要的那些物質條件、有形條件之和構築而成的環境。例如高速公路、電網、電信網路等等
軟體環境:即人文環境,是指由傳播活動所需要的那些非物質條件、無形條件之和構築而成的環境。例如公民素質、政治制度、社會輿論等等 。
相關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了環 境與資源保護。具體的法律法規:
一、環境保護方面: 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 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
二、資源保護方面: 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 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
三、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 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陸源污染 物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自然保護區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線保護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 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管理條例、陸生 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92、什麼是危害環境的犯罪?
危害環境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環境法規、污染和破壞環境造成人身健康或生 命財產的嚴重危害,應受到刑罰的行為。
2006年世界環境日主題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2006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確定為"沙漠和沙漠化",並提醒人們――"莫使旱地沙漠化"。2006年世界環境日中國主題為"生態安全與環境友好型社會"
世界環境日簡介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並提出將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同年10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接受了該建議。世界環境日的確立,反映了世界各國人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和態度,表達了我們人類對美好環境的嚮往和追求。
世界環境日,是聯合國促進全球環境意識、提高政府對環境問題的注意並採取行動的主要媒介之一。
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這一天開展各項活動來宣傳與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每年6月5日選擇一個成員國舉行“世界環境日”紀念活動,發表《環境現狀的年度報告書》及表彰“全球500佳”,並根據當年的世界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熱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每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
世界環境日的意義在於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狀況和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危害。要求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在這一天開展各種活動來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當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並在每年的世界環境日發表環境狀況的年度報告書。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在這期間發布中國環境狀況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