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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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為案件等級,後意為不重要的事。如:小事一樁,是指不必太在意的事情,不用掛記在心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事
  • 外文名:trifie
  • 反義:大事
詞語信息,引證詳解,

詞語信息

【拼音】xiǎo shì
【釋義】
1、不重要之事;瑣事
行醫無小事,處處須謹慎。
為一點兒小事,他們翻臉了。
明 洪應明 《菜根譚》:“大聰明的人,小事必朦朧;大懵懂的人,小事必伺察。”
老舍 《四世同堂》:“他很會說話,遇到住戶們打架拌嘴,他能一面挖苦,一面恫嚇,而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2、案件等級。
宋史·刑法志一》:“複製聽獄之限,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不他逮捕而易決者,毋過三日。”

引證詳解

1、不重要之事;瑣事。
關尹子·九藥》:“勿輕小事,小隙沉舟;勿輕小物,小蟲毒身;勿輕小人,小人賊國。能周小事,然後能成大事;能積小物,然後能成大物;能善小人,然後能契大人。”
穀梁傳·襄公十九年》:“君不屍小事,臣不專大名。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讓矣。”
晏子春秋》:“臣聞之,微事不通,粗事不能者,必勞;大事不得,小事不為者,必貧;大者不能致人,小者不能至人之門者,必困。”
荀子·強國》:“凡人好敖慢小事,大事至然後興之務之,如是,則常不勝夫敦比於小事者矣。”
貞觀政要·政體第二》:“朕比來臨朝斷決,亦有乖於律令者。公等以為小事,遂不執言。凡大事皆起於小事,小事不論,大事又將不可救,社稷傾危,莫不由此。”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九十五:“陛下寬於大事,急於小罪,臨時責怒,未免愛憎。夫委大臣以大體,責小臣以小事,為治之道也。”
元 鄭庭玉 《忍字記》一折:“你得忍且忍,得耐且耐,不忍不耐,小事成大。我救活了他,你跟我出家去么?”
明 洪應明 《菜根譚》:“遇大事矜持者,小事必縱弛;處明庭檢飾者,暗室必放逸。君子只是一個念頭持到底,自然臨小事如臨大敵,坐密室若坐通衢。”
明 馮夢龍 《喻世明言》第一卷:“三巧兒道:‘這也小事。’”便把心愛的幾件首飾及珠子收起。喚晴雲取杯見成酒來,與老人家坐坐。”
《紅樓夢》第六十二回:“話說平兒出來吩咐林之孝家的道:‘大事化為小事,小事化為沒事,方是興旺之家。若得不了一點子小事,便揚鈴打鼓的亂折騰起來,不成道理。如今將他母女帶回,照舊去當差。將秦顯家的仍舊退回。再不必提此事。只是每日小心巡察要緊。’”
《官場現形記》第四十七回:“幾天下來,彼此熟了,還有什麼不拉交情的。再加派去的委員亦並不是吃素的,萬太尊斟酌送些,他再借些,延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
文明小史》第一回:“依兄弟愚見,我們此刻先去拜他,跟手送兩桌燕菜酒席過去,再派幾個人替他們招呼招呼,一來盡了我們的東道之情,二來店家弄壞了他的東西,他見我們地方官以禮相待,就是有點需索,便也不好十分需索,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老舍 《我這一輩子》五:“不過呢,巡警一天到晚在街面上,不論怎樣抹稀泥,多少得能說會道,見機而作,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既不多給官面上惹麻煩,又讓大家都過得去;真的吧假的吧,這總得算點本事。”
茅盾 《霜葉紅似二月花》一四:“後來王伯申出來相見,客氣的了不得,可是我們一提到這件事,他就連說多謝關心,早已大事化為小事,小事化為無事;又說這幾天河水也退了些,以後行輪,保可各不相擾。。”
巴金 《雨》第四章:“羅亭到底是一個好人,他終於為他的信仰犧牲了性命。他並不是一個說大話做小事的人。”
姚雪垠 《李自成》二卷六章:“大家想著,桿子頭領看見闖王的中軍持他的親筆書信撫慰,總可以心中服帖,將大事化為小事,小事化為無事。”
2、案件等級。
舊唐書·刑法志》:“天下刑獄,苦於淹滯,請立程限。大事,大理寺限三十五日詳斷畢,申刑部,限三十日聞奏。中事,大理寺三十日,刑部二十五日。小事,大理寺二十五日,刑部二十日。”
《宋史·刑法志一》:“元祐二年,刑部、大理寺定製:‘凡斷讞奏獄,每二十緡以上為大事,十緡以上為中事,不滿十緡為小事。大事以十二日,中事九日,小事四日為限。若在京、八路大事十日,中事五日,小事三日。台察及刑部舉劾約法狀並十日,三省、樞密院再送各減半。有故量展,不得過五日。凡公案日限,大事以三十五日,中事二十五日,小事十日為限。在京、八路大事以三十日,中事半之,小事三之一。台察及刑部並三十日。每十日,斷用七日,議用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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