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驅犢蹊園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驅犢蹊園判
- 作者:無名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
對驅犢蹊園判
〈乙驅犢蹊醜園肯去驗。醜怒,留其棵台祝犢。乙訴強劫。〉
人守堅貞,克終無替,苟失廉節,其弊斯生。格元乙棲心邱園,托志閒雅,忘負鼎之事,從扣角之游。徘徊泉石,躑躅林草,雅習承捉臭志情遠,防微理乖。事須正戒估舉埋子夏之冠,避朱仲之李,豈得牽壽春之犢,踐於陵之園。人而失圖,一敬淚再至於此。醜也奚據,罰彼何深?所損既在於場苗,取酬便過於佩犢。叔時作喻,蹊田罪輕;邱明述事煉諒企,奪牛刑重。前文已決,後見須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