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銷貿易交易是記帳易貨性質的一種貿易方式。其基本含義是:用生產的商品支付進口項目的貨款,買方從國外引進生產設備或技術知識等,一般不以現金支付,而以契約的形式規定,賣方承擔在生產設備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購買與生產設備等值或一定比例的產品的義務,以補償出口貨物的價值的全部或一部分。這種貿易結構,就工業已開發國家的出口而言,主要是機器和工業設備。
主要優點是,利用外資同引進技術相結合,進口與出口相結合,有利於擴大出口、能使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有保證。但這種貿易形式的每一方既是買主,又是賣主,雙方都承擔買賣的責任,而雙方買賣的需求往往不能吻合。因此,使得這種貿易方式不夠靈活,其次手續繁雜,較費時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