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采捕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采捕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采捕判
〈甲采捕為業,斷溪路之木。不殊夜行者過,乃推蹶。科故為罪。訴云:“暗中不審。”〉
為利殊途,生人各業,或豺已祭獸,罻羅方設;或獺未祭魚,津梁仍禁。惟甲情閒采捕,志樂畋游。即鹿於林,涉崎嶇之險道;將禽伐木,橫詰屈之荒途。所以盡巢穴之羽毛,窮棲宿之飛走。竟歲趨末,彌年棄本。相彼夜行,不遑宵處。河傾左界,捫暗樹以求溪;月映前峰,度幽蹊而失路。倚衡招譴,推蹶貽災,斷之者雖則不殊,觸之者有同非意。不利攸往,是妨行邁。欲罪故為,良難與奪。覽薄言之訴,援不審之詞,法貴在寬,庶從非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