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二次會議第60號提案的答覆

陳文敏委員提出的《關於加大對赤水河電漁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懲治力度的建議》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漁政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從以下兩方面答覆如下:

一、整治赤水河電漁行為存在的問題
電漁行為在我市出現以來,多年屢禁不止的原因,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利益驅動。由於生態食品的日益珍貴,造就了市場對河魚這一商品的旺盛需求,而許多上層人士恰恰是這個市場的消費主體;河魚價格居高不下,推動捕撈者“鋌而走險”,決定了這一工作的複雜性。
2、對於違法電漁人員,沿河的民眾都清楚,這個老百姓都知道的事,但到了沿河各鄉鎮(辦)相關部門則多數成了“不知道”,無處不在的“潛規則”使本該神聖的執法不再神聖。
3、電漁行為觸犯多種政策法律規定,長時間以來沒有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聯合打擊的應對機制,主要靠畜牧漁政部門“單打一”管理,威懾力不足,工作只能是事倍功半。
4、從畜牧局保護站快艇投入使用以來,電漁船隻多數轉入夜間作業,與漁政管理人員打 “游擊戰”,隱蔽性更強,給漁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目前快艇和越野車共用一個臨時駕駛員,車船多頭兼顧,且技術還未熟練,尚不能實現快速機動需要。
二、應對措施
1、建立健全相關部門互動聯防機制,開展沿河各鄉鎮(辦)電漁行為專項調查,與漁民簽訂禁止電漁保證書,對監控對像和範圍做到心中有底。
2、加快漁政管理工作硬體建設,配備必要的工具和器械(如夜間巡河器械),使漁政管理工作達到24小時“全天候作戰”要求。從各種渠道保證漁政管理工作必備經費,落實相關技能培訓工作,使專職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管理工作技能,確保執法檢查的快速機動。
3、儘快完成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赤水河段基礎建設工作,使保護區管理工作早日納入議事日程,漁船上岸,做好漁民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將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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