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二次會議第111號提案的答覆

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二次會議第111號提案的答覆,是對提出的《關注新〈勞動契約法〉的實施》的提案的答覆。

張建新委員:
您提出的《關注新〈勞動契約法〉的實施》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中涉及我局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里程碑。這對於推進勞動保障制度建設,特別對於完善我國勞動契約制度,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勞動契約法》實施以來,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社會上有些傳言,認為《勞動契約法》的實施影響了投資和就業環境,增加了勞動成本。這種說法,我們認為是不科學的。因為勞動契約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明確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鑒於勞動者在雙方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勞動契約法》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於維護處於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施雙方之間力量與利益的平衡,從而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為了吃透精神,準確理解,認真貫徹執行好《勞動契約法》,我局在《勞動契約法》即將施行前就多次派相關執法人員到省、遵義市參加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勞動契約法》培訓,進行交流學習。在《勞動契約法》施行後,以培訓班的形式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各用工單位工會主席、人大代表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進行《勞動契約法》相關知識的培訓;以散發《勞動契約法》文本知識問答等相關資料的形式進行宣傳,以送法到企業的形式對市內非公企業進行宣傳,努力提高社會知曉度,營造一個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圍。對市內所有用工單位進行《勞動契約法》執行情況檢查。重點檢查其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情況;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契約的情況;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支付勞動契約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進行了處理。對於《勞動契約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政策,我們將進一步跟蹤關注,履行好部門職責,切實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赤水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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