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90號建議的答覆

《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90號建議的答覆》是2008年6月12日赤水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90號建議的答覆
  • 答覆機關:赤水市人民政府
  • 原建議提出者:王長林、帥必林、張忠琴、鐘守琴
  • 發表時間:2008年6月12日
王長林、帥必林、張忠琴、鐘守琴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加強料塊運輸車輛安全管理》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自赤天化紙漿廠備料開工以來,運輸竹原料的車輛幾乎都存在超載、超長、超寬等交通違法行為,且大部份車輛都存在嚴重超載違法行為,核載1.99噸的車輛實載10噸以上較為普遍,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這一現象我大隊在日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早已發現,面對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我大隊民警看在眼裡,急在心裡,迅速採取相關工作措施,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對駕駛員記六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對此類交通違法進行管理和處罰,收到較好成效。大隊的這一措施雖然使車輛嚴重超載違法得到有效遏制、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排除,但是卻沒有得到運輸車輛業主和生產企業的理解,其原因是交警部門管得越嚴,竹原料運輸成本就會越高,車輛業主的獲利就會越低(如果不超載就沒有利潤甚至虧損),就會嚴重影響竹原料的輸入,造成生產企業不能正常生產。赤天化紙漿廠是我市的支柱企業之一,它的經濟效益會直接影響到我市的經濟發展。因此,市委、政府領導站在大局的高度,多次要求我大隊對此類車輛的交通違法只作教育處理,不作罰款和卸貨處罰。由於一味的教育對違法者來說根本沒有約束力,造成運輸竹原料的車輛超載、超長、超寬的交通違法現象屢禁不止,安全隱患也就依然存在。
公安局交警大隊是政府的執法部門,既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又要認真完成市委、政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為了有效管理此類車輛,做到既能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又能將安全隱患降到最低,大隊已於2008年3月11日向市政府呈報了《關於對運輸煤炭、化肥、竹原料車輛管理中存在問題的請示》(赤公交呈[2008]12號),建議市政府對竹原料運輸車輛的運輸成本、運輸價格、運輸能力等問題進行巨觀調控、統籌管理,逐步形成“交警部門嚴格執法、駕駛員不願違法、車主主動運輸、企業正常生產”的良好格局,從根本上解決竹原料運輸嚴重車輛超載的問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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