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禮拜堂不敬罪

對禮拜堂不敬罪指的是對神社、佛堂、墓地或其他禮拜場所公然表示不尊敬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公然表示不尊敬,指以宗教信仰者所無法接受的方式或舉動,在禮拜場所當眾褻瀆神明,井引起宗教信仰者的公憤。

對禮拜堂不敬罪的例子如詛咒神像,向神像塗抹污跡、投擲污物等。本罪被視為對信仰者宗教感情的傷害l和濺踏,觸犯了國家刑罰權對宗教信仰的保護。本罪一般處6個月以下徒刑或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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