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瞽相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瞽相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瞽相判
〈得太常備宿懸於大祭,有瞽而無相步。所由請罪之。〉
禮以道志,樂以和聲,為儐詔而率先,陳相步而汲引。是立扶主之稱,式陳視了之司,相須而成,兼濟為道。乃锺、牙之比義,實陳、雷之喻堅。等彼塤篪,寧聞獨用;均茲黼黻,必在同施。惟太常之官曹,司雅樂之制度,虔承大祭,恭備宿懸。杳杳嚴更,滴銀壺而始唱;鏘鏘逸韻,考金奏而斯聞。會彼伶人,鹹資瞽者,心則通於師曠,目非類於離婁。子夏新名,徒起移冠之號;荊軻舊客,終聞擊築之娛。質明而行,已敷容於肅敬;晏朝而退,爰輟響於宮商。祝史正詞,良非矯舉;相步乖位,何懵規儀?就以逡巡,其誰告導?若蒙泉之無適,非大車之利往。雖六變六同,不齊其節;而及階及席,是闕於言。良未展於扶主,禮將至於顛越,此而不罰,其有何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