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掘窖試之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掘窖試之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掘窖試之判
〈甲訓弟子五百人,業將成,乃掘窖試之,令甲泣下方遣之。或人告為妖,甲不伏。〉
家塾黨庠,著以訓人之道;儒生辯士,分其志學之門。擊磬同心,琢玉殊制,登四科而未覿,鑿三窟而斯聞。是以馮軾下齊,未譽酈生之說;處囊辭趙,還推毛遂之言。藉以師資,成乎藝業,是有服膺之義,攸呈緩頰之期。甲道茂人倫,才標鬼谷。青溪托志,自餘千仞之幽;絳帳尊居,早訓三端之藝。摳衣鼓篋,游、夏斯均;合從連衡,蘇、張式擬。合生徒之五百,類門人之三千,濟濟分儀,循循善誘。服勤請益,聞聚照于丹螢;日就月將,都試詞於黃馬。卒以明試,從而謝歸。言遵掘窖之由,庶察懸河之辯。交頤泫泣,知感激之攸同;礪角含姿,識牽援之或異。事乃師古,跡匪幹誅,告以為妖,此情何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