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拾遺錢判

《對拾遺錢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拾遺錢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拾遺錢判
〈乙拾遺錢於路,縣科罪。雲“家約:府有拾,仰有取”,不敢失業。〉
失得者在乎幾,悔吝者生乎動,苟或之昧,其何以行。乙乃妄人,不慎厥德,既府拾而仰取,亦虛往而實歸。路有遺錢,且效漢臣之鄙;室而藏鏹,庶同猗氏之富。在國經而斯濫,寧家約之可遵。且揭而書之,縣未征於古制;貪以敗類,乙見誚於詩人。貽厥孫謀,無聞以燕之訓;恆有子禍,將貽自掇之刑。請糾其違,用懲於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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