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推論(correspondent inferences)是指從觀察到的行為中推知他人的意圖,進而推論出與之對應的品質的歸因活動。人們通常依據別人的行為去猜想其潛在的意圖,而人的許多行為並非都是其真實意圖的反映,其中還存有許多關聯性的背景變數,因此往往難以作出確切的對應推論,甚至產生錯誤的社會知覺。
E.E.瓊斯和戴維斯等認為,要從一個人的行為推斷出其相應的動機和性格特徵,應考慮到幾種有影響的因素:第一,非共同效果。指從一個人對某件事所選行為和不選行為的不同效果比較中可察見真情。如一個學生持有兩張電影票,本可邀請鄰座同學同往,而他卻推說家裡有事先走一步獨自前往,人們由此可推想他並不喜歡鄰座同學。其另一面也叫共同效果,即人在不同情境中採取同樣的行動或態度,也可推知其性格。如一位教師不論對聽話、聰明的學生還是對淘氣、成績差的學生都一視同仁,就可推想他熱愛教育、關心下一代成長。第二,社會合意性。指合乎社會要求與讚許的行為,難以作真實意圖的推斷,而不合社會期望的行動卻往往是真實意圖的表露。如一個學生每天都來上課,並向老師致敬,這是合乎學校規定而必須要做到的,因而難以推斷其對學校或老師一定有積極的情感;而當他畢業後遇到老師卻故意迴避,則表明他有反感或意見。第三,選擇的自由性,即人們在社會壓力下所作出的表態不如其在自由選擇條件下所作的表態更真實地反映出其對應的潛在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