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弓矢驅鳥鳶判

《對弓矢驅鳥鳶判》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弓矢驅鳥鳶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元稹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對弓矢驅鳥鳶判
詔賜蕃官宴,有司不以虧矢驅鳥鳶。御史劾之。詞云:非祭祀之事。
蠻夷麇至,潔牛羊以宴私;虧矢載張,備鳥鳶之鈔盜。苟饋食而則爾,豈薦饗之獨然。況乎要服在庭,舌人委體,方示懷於犒飲,胡廢職於毆除。且賓主恪恭,須防墜鼠之穢;牲牢備禮,寧無攫肉之虞。曾是闕於弦弧,復何征於擊豕。《周禮》盡在,既專分鳥之司;陳力自乖,宜憚乘驄之劾。

作者簡介

元稹(779—831),唐代詩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艷,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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