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應付引進設備款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應付引進設備款是指應付引進設備款是企業根據同外商簽訂的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契約而引進國外設備所發生的應付款項。因引進設備款涉及到外幣與人民幣的匯率變動,其計價應將外幣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記帳。

其折合差額,在設備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計入設備的購建成本;在設備購建完成交付使用並且已辦理竣工決箅後發生的,計入本期費用。引進設備時的進口關稅、運雜費、安裝費等用人民幣支付的費用,不屬應付引進設備款的計價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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