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士祭判》是唐代王緯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士祭判
- 作者:王緯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對士祭判
〈為士殺犬豕,或人告君子遠庖廚。凡有血氣之類,不身踐。訴雲有故,準禮不坐。〉
禮標寧儉,士有等威,苟不體於牲牢,則無儀於享祭。惟乙命士,克由舊章。入戶僾然,感四時而展敬;祭神如在,瞻一廟以式思。告全將啟其血毛,備物乃利於犬豕。修戴禮而不忒,豈呂刑而可加!或人何斯?居然昧識。好生軫憲,徒有效於愛羊;速訟不稽,寧無慚於《相鼠》?雖庖廚可遠,身踐則誠爽至仁,而蠲潔在躬,親割乃允孚主敬。稱以有故,於何議刑?
作者簡介
王緯(728—798),字文卿,郡望晉陽(今山西太原),絳州(今山西新絳)人。王之渙之侄。明經及第。歷任長安尉、江西觀察判官、彭州刺史、給事中、浙西觀察使,加御史大夫、兼諸道鹽鐵轉運使、檢校工部尚書等職。居官清白而傷於苛碎。新、舊《唐書》有傳。《全唐詩》存詩2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