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執鐃失位次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作品名稱:對執鐃失位次判創作年代:唐代作品體裁:散文作者:無名氏 對執鐃失位次判〈公司馬執鐃,或告失位。訴云:“不爽疾徐之節也。”〉分命庶官,各供所職,有厥居守,無相奪倫。師貞丈人,或曜威而振旅;政成司馬,將作氣而利用。則擊鼓其鏜,執鐃以節,苟表盈竭,無乖疾徐。類援袍而可嘉,何動旝而能擬。或其失位,訟匪有孚;我則辯明,訴乃無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