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哭子哭夫判二》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作品名稱:對哭子哭夫判二創作年代:唐代作品體裁:散文作者:無名氏 對哭子哭夫判二〈哭子哭夫事。〉喪子之親,哀情已極;喪夫之婦,為怨難勝。非無寡鶴之悲,豈息驚猿之痛!然喪夫喪子,淒感雖同;而哭子哭夫,禮儀須別。穆伯之卒,已有前規,敬姜告言,一何無識?縣丞行罰之日,於禮已違;嫠婦自貽之愆,在律難恕。顧茲刑憲,併合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