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品調補

官制名。品級相同的官員互相調用,稱為對品調補。清制, 京官漢員降至正七品,不補評、博,降至從七品不補中書科中書,降至正八品不補司務,各以相當品級之別缺補用,稱為對品調補。外官運使降調, 不補道員, 運同、同知、通判、州同等降調, 不補州縣, 例貢生、例監生、生員、吏員出身而降至正從四品者,除兩司應否補用道員或以運同借補,由吏部請旨外,其餘均不補正印官,而以對品別缺補用,也稱對品調補。在京候補孤缺,六品以下官員準予對品調補;裁缺之候補官員,以對品別官改補, 但佐貳官不得改補正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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