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姓為主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同姓為主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同姓為主判
〈甲妻亡,無主後者,乃命同姓主。或人告失禮,所由科之。〉
美而無子,賦以碩人,生也有涯,歸乎大夢。贄榛栗而方就,據蒺藜而何辜?眷言於甲,倏喪宜家。鳳凰于飛,八代徒兆;蛟龍中絕,一劍空悲!扣盆之哀,但取傷於對簟;懸弧之義,本未征於夢蘭。有嘆溘先,無以為後,爰邀同姓,將陳主喪。三祖思崇,五哭攸設,永惟哀戚,誠則靡捐。撫以《禮經》,猶為未達。且男主婦主之道,同姓異姓之儀,抑有前聞,奚宜此謬。蓋匪慎諸坐,貽差互至,若婦主必使異姓,厥義彰乎外成,反是不思,舍禮何立?道有取於宗婦,事非屬於族人,甲所為喪,誠為不法。哀興弔影,雖撫事以傷神;跡未吞聲,罪恐餘於滅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