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主簿取受判

《對主簿取受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主簿取受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主簿取受判
〈外州申屬縣主簿部內取受,州將不之罪也,出錢與之。〉
束紳從官,既擔人爵;析圭銜命,須代天工。不息惡木之陰,不畏貪泉之味,豈溪壑其志,山川其心。錢且深藏,非從地出;金常密受,不畏天知。效無彰於萬分,法宜加於三尺。州將情為寬簡,道取敦龐。必令上化用孚,將使下僚知恥。若過而能改,合道期於反經;若情不自悛,罰罪當於懲惡。請更研問,方事科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