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帳戶)

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帳戶一般指本詞條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適用於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託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用存款賬戶
  • 含義:保證特定用途的資金專款專用
  • 特點:有利於監督管理
  • 適用對象: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
產品簡介,適用對象,開立程式,申辦檔案,業務特點,使用事項,使用範圍,

產品簡介

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目的是保證特定用途的資金專款專用,並有利於監督管理。修訂後的《賬戶管理辦法》強調,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要專戶存儲和使用的資金,才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從此而言,該辦法縮小了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的資金範圍。
根據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的新情況,《賬戶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QFII專用存款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適用對象

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
2. 更新改造資金。
3. 財政預算外資金。
4. 糧、棉、油收購資金。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6. 期貨交易保證金。
7. 信託基金。
8.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9. 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10.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1.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12.社會保障基金。
13.住房基金。
14. 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15.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上述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開立程式

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程式:
根據《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定的證明檔案;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如果專用存款賬戶屬於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檔案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對申報資料進行合規性審查,並核准後辦理開戶手續,該核准程式與基本存款賬戶的核准程式相同;如果屬於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之外的其他專用存款賬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銀行在辦理專用存款賬戶開戶手續時,同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並簽章,自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

申辦檔案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檔案、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檔案: (同一證明檔案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 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9.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 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檔案。
11.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覆檔案,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證券投資業務的許可證。

業務特點

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現金支取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要求: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可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

使用事項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種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的範圍內辦理。
4.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5.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現金。
6. 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且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7. 人民幣特殊賬戶資金不得用於放款或提供擔保。

使用範圍


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針對不同的專用資金,使用範圍也不同。
(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人行批准。
(4)糧、棉、油收購資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黨團公會經費等專用存款可支出現金。
(5)收入匯繳賬戶,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只付不收,可支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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